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线上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1-0190 | 公开目录: | 中心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6-02 15:26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线上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
安房金发〔2020〕20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已于近期完成升级并通过验收。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缴存职工线上办理业务,实现部分提取“一趟都不跑”,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办理渠道
职工可选择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安康公积金”app、“安康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i安康”,均可提交提取业务,部分提取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结。
二、线上办结提取业务类型及条件
1.贷款职工提交的抵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2.退休职工提交的退休销户提取业务,需上传退休证明,年满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失业职工提交的销户提取业务,上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
请各管理部遵照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