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1-0171 | 公开目录: | 中心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31 10:45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安房金字〔2021〕51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康吾悦广场商住项目”4-1#、4-2#、4-3#、4-4#楼;
安康市惠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江源•新都”B1#楼;
安康宜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一城市之光”8#、13#、15#楼;
安康城投荣华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康城雅园”7#、14#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