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沈阳市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可以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逾期不再受理。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家庭所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总额。即如果增装电梯分摊的费用是4万,那么提取的公积金数额不超过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