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内容

我市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10-19 11:02

10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即日起暂停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购买车库、缴纳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现就此次政策调整进行简要解读:

1、此次政策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据了解,省住建厅日前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暂停将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缴纳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的政策。接到通知后,我市就贯彻落实工作迅速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政策调整通知。

2、在具体执行方面有哪些要求?

消费类自住房装修提取业务,为全力保障刚需我市已于2019年元月暂停,省上要求暂停的三项提取业务,对我市而言,仅涉及缴存职工缴纳维修基金、物业费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为确保政策一致性,前期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购买车库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阶段性政策,此次同时暂停。

3、调整对缴存职工影响大吗?

次提取政策调整属于微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影响面较小,由于之前就已经暂停了装修提取,此次涉及的范围仅限于暂停购买车库、缴纳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提取,而且这三项业务在我市整个提取业务占比较小。

4、目前可以申请办理哪些提取业务?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限于购房提取、退休提取、抵还贷款提取(含商贷)、租房提取、离职销户提取和大病提取六大类,提取流程和要件资料与之前保持不变,缴存职工满足相关提取条件即可到所在县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原文链接:http://gjj.ankang.gov.cn/Content-2232768.html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15—3269119
网站标识码:6109000065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