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0-0035 | 公开目录: | 中心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0-14 15:52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安房金发〔2020〕35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陕建金发〔2020〕14号)规定,从即日起暂停将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缴纳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的政策。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暂停缴存职工购买车库提取政策。
请各管理部严格遵照执行,内审稽核科做好监督检查。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