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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0-0027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9-29 16:25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大风险管控力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市中心会议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11日至2020630日期间,产生的逐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10万元以上业务(不包含已还清贷款、退休销户提取)。

二、工作时间

1.工作自查。从73日至82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各管理部集中开展业务自查,逐笔逐项查看贷款、提取业务是否真实、合规,要件资料是否齐全,审核程序是否规范等,自查完后按一人一表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中心内控稽核科。

自查期间,各管理部、各科室星期六正常上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中心复查。83日后,市中心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分组对县区管理自查的业务大检查情况逐一开展巡查复查。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业务大检查年限跨度较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管理部、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搞好配合,统筹实施,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完成。

2.认真检查。对业务档案逐一认真检查,规范完善,妥善保存,严格防范风险。巡察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管理部进行重点复查。

3.扎实整改。对自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归类,采取有力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不遮不掩,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问责。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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