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0〕26号),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局长石昌林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资产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04年,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号),该办法的施行对于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该文件被宣布失效。2017年,制定了《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安康市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几个单项管理办法的施行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行为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缺乏一个全面规范的管理办法,急需制定一个符合安康实际情况的综合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资产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资产管理办法》是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68号),《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安发〔2018〕21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产管理的意见》(安政发〔2011〕1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
三、《资产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通过大量的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经反复地讨论和修改,形成《资产管理办法》(讨论稿),随后又广泛征求各县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四、《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十一章八十八条,明确了管理机构和职能,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资产报告制度,强化了绩效管理。主要内容涵盖了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形成的“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处置集中统一实施、收益集中统一分配”(安康模式)成果写入办法。
二是结合安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将“建立健全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写入办法。
三是明确罚没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财物、赃款赃物的处置,由执罚执收机关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其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四是针对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涉及不同主体,都分别明确其处理程序和权限。
五是明确和细化了资产优化配置,合理调剂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
六是充实了资产清查后关于资产核实的有关管理规定。
七是充实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是增加了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管理规定。
原文链接: 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173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