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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7-28 09:42

第一条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主办、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科承办。

第二条  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落实网站建设相关事宜,指导信息科做好网站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日常运维工作。

第三条  信息科承担网站建设维护、安全防护、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明确一名干部负责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网站管理人员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设备出现故障应尽快解决。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市政府网站联系,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第六条  管理员办公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防火墙,并确保系统启动后防火墙处于工作状态。使用软盘、光盘、闪存、移动硬盘等设备前,必须对所用介质进行病毒的查杀。

第七条  定期对网站管理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八条  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九条  按照要求设置网站后台登录口令,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网络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和组织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9)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10)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一条  规范网站工作人员调离交接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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