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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信息保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28 09: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护国家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网站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根据《本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进行审核,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条 本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 保密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四条 保密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中心及各科室、管理部工作动态等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中心重要会议、公积金最新使用政策、公积金运行报告等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

第六条 本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由信息科负总责,综合科做好配合工作,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由信息科审核并按相关流程发布,特级信息需信息科与综合联合审核确保无涉密信息,并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也应当进行保密审核:

(一)涉及国家、省、地、县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大历史事件和政治运动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

(三)近期尚未处理完结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

(四)涉及国家、省、地、县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的;

(五)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报请市保密局审核的信息或市保密局要求审核的信息,未经审核同意前不得发布。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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