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是指本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四条 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公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信息科,统筹负责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科室、管理部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信息科负责网站运行和技术维护。
第五条 本中心政府信息保障内容及责任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2.部门概况:(1)领导班子;(2)工作职责;(3)机构设置;(4)人事信息;(5)联系电话及值班电话、单位办公地址。
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城市创建、脱贫攻坚等
4.规划计划: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业务管理科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科室应公开尽公开的中心文件。
3.楼盘公告:备案楼盘、业务政策发布、最新政策解读等。
4.工作研究:季度业务运行分析报告。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科室应公开尽公开的中心文件。
3.财政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4.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财务运行情况。
(四)内审稽核科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科室应公开尽公开的中心文件。
3.政策法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决定。
4.工作研究:季度业务运行分析报告。
(五)信息科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科室应公开尽公开的中心文件。
3.工作动态:中心及各管理部工作动态。
4.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等。
第六条 上行文原则上不予公开。如确需公开的,应当征求受文单位意见。平行文和下行文,凡属于本制度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应当公开;但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征求对方意见并经确认后予以公开;联合行文的,应当征求联合行文单位意见,在会签文稿上选择是否公开的意见,经确认的予以公开。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的不公开。各类会议纪要,对法规、规章、标准、办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回复等不公开。
第八条 各科室、各管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充实网站内容,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本科室、管理部负责栏目信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审查制度。各科室、管理部要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努力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差错,全面提高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保证网站必要的维护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