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其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在疫情结束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截止4月24日,高新辖区收到12家企业提交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鉴于企业目前面临复工复产实际困难,经管理部研究,市中心批准,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804546.144元,职工缓缴542364.096元,待企业恢复正常运行时再一次性补缴。
按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疫情宣告结束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可连续计算,不会影响企业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实实在在为企业复工复产、职工办理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讯员 胡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