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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日报:一季度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7亿元 提取率63%

作者:姚泽练发布时间:2020-04-29 09:10

据我市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通报,前三个月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69686笔16534万元,提取金额占当期缴存额63%,提取笔数较上年同期增长12%,缴存职工的合理提取使用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为降低疫情影响、激活住房消费市场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住房消费提取占比九成以上

据了解,提取职工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7.4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6%。住房消费提取不仅提高了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也有力促进了住房消费增长,为推动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数据显示,住房消费提取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4.85%,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占1.54%,租赁住房占0.25%,自住住房物业费占0.02%,其他住房消费占0.78%。非住房消费提取中,离休、退休占1.76%,出境定居占0.1%,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1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35%,其他住房消费占0.23%。

按月冲贷缓解职工还贷压力

一季度全市办理按月冲贷提取68257笔9883万元,提取笔数占到提取总笔数的98%,提取金额占到提取总金额的60%。

疫情影响下,部分企业在季末才陆续复工复产。在收入减少情况下,按月冲贷提取有力缓解了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以某职工每月缴存900元、每月还款1500元为例,冲抵当月缴存额,每月只需再还款600元,就可以结清当月贷款本息。

统计显示,当期12个管理部中汉滨提取金额超过3000万,达到3337万元,其次是市直2596万元,高新、旬阳、汉阴、紫阳、平利达到1000万以上,分别为1940万元、1540万元、1336万元、1322万元、1034万元,石泉、岚皋、白河、宁陕、镇坪管理部提取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下。

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范围

2月10日,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出台具体举措,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现实困难,为防疫一线缴存职工送去关怀。

疫情宣告结束前,我市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公积金范围,患者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和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同时,推出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实现提取业务“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

加强监督稽核打击骗提行为

年初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持续加强公积金政策执行方面的监督稽核,特别是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做到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审核要件资料、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规范办理。

为打击骗提行为,该中心以深化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为抓手,开展骗提骗贷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大力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正面引导职工知规守法;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的严重危害性,为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对已查明的骗提事实,该中心将按照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惩罚,不仅要退还所提取公积金,还要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原载安康日报2020年4月27日经济特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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