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0-0058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28 08:34 |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公积金贷款:
陕西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兴科明珠花园”20#、23#、24#楼;
安康高新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金州府锦园”4#、6#、11#楼;
安康高新鑫盛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金州府”6#、8#楼;
安康市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城艺境”2#、3#、4#、5#、6#楼;
安康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五里滨月花苑”3#、5#、15#、25#楼;
平利县万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万宁华府”5#、7#楼;
平利县闽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坝河新城”1#、4#楼;
汉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水岸花城•龙城”1#、2#楼;
汉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水岸花城•悦城”3#、4#、5#楼;
汉阴县凤凰新区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凤凰未来城”5#、6#、10#楼;
安康市博元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博元•幸福里”3B#、6#、7#、9#、10#、13A#、13B#、15#、16#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