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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公积金 2019年年度报告

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3-24 08:5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0次会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 5 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 217   家,实缴单位 2847 家,净增单位 -21 家;新开户职工 0.95 万人,实缴职工 11.04万人,净增职工 -1.36 万人;缴存额 14.96 亿元,同比增长 14.37 %。 2019 年末,缴存总额 106.4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35 %;缴存余额 53.5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22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 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二)提取: 2019 年,提取额 7.89   亿元,同比下降 9.21%;占当年缴存额的 52.74 %,比上年减少 13.70 个百分点。 2019 年末,提取总额 52.9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52 %。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 万元。

 2019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0 万笔 11.4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23 %、 8.63 %。

2019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57 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42 万笔 88.74亿元,贷款余额 43.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5.07 %、 14.84 %、 15.56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1.73 %,比上年末增加 0.24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四)资金存储: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0.35   亿元。其中,活期 0.9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6.9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54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1.73 %,比上年末增加 0.24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 年,业务收入 14918.44万元,同比增长11.96 %;存款利息 1489.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3426.0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2.4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 年,业务支出 8255.86 万元,同比增长13.32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7811.33 万元,归集手续费 140.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303.91万元,其他 0.32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 年,增值收益 6662.58 万元,同比增长 10.33 %;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89.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526.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547.19 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946.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706.18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130.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5444.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 1496.78万元,同比下降 4.35%。其中,人员经费 1049.01万元,公用经费 31.94 万元,专项经费 415.83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2.26万元,逾期率 0.2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 1%提取。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589.0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130.1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40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5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0.73%、 -10.97%和 14.3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2.64%,国有企业占 9.27%,城镇集体企业占 1.72%,外商投资企业占 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7.13%,其他占 5.4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4.11%,国有企业占 10.55%,城镇集体企业占 0.68%,外商投资企业占 0.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72%,其他占 11.17%;中、低收入占 95.43%,高收入占 4.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79%,国有企业占 6.30%,城镇集体企业占 1.65%,外商投资企业占 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9.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71%,其他占 17.95%;中、低收入占 98.39%,高收入占 1.61%。

(二)提取业务: 2019年, 3.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7.8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7.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1.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3.58%,租赁住房占 0.53%,其他占 1.4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2.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0.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78%,出境定居占 0.33%,其他占 1.5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3.10%,高收入占 6.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36.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5.18%,比上年末减少 4.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186.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03%,90-144(含)平方米占 80.88%,144平方米以上占 13.09%。购买新房占 83.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购买二手房占 15.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46%,其他占 0.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8.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1.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5.98%,30岁-40岁(含)占 40.72%,40岁-50岁(含)占 23.38%,50岁以上占 9.92%;首次申请贷款占 80.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9.32%;中、低收入占 94.23%,高收入占 5.77%。

2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 100 4065.40万元。 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3117.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735.7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7.31%,比上年减少 14.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安机改发﹝2019﹞1号)、《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九定”事项的通知》(安编字﹝2019﹞9号)文件精神,“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名为“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由原来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变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隶属正县级事业单位。2019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暂停消费类住房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含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贷款,公积金余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申请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公积金余额的12倍,同时需有一名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作为担保人。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公积金服务嵌入安康智慧治理平台中,实现14项提取业务和4项查询业务“一网通办”。网站月点击率达到1万人次以上,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和缴存达到50万人次,微信公众号查询访问40万人次,i安康自来访问量4万人次以上,手机APP接待量达到1.2万人次,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坚持“让数据多跑路、办事群众少跑路”原则,全年分别完成全市智慧治理平台、全国数据接入平台、异地接续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省级监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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