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qtjgszfgjjglzx/2020-0014 | 公开目录: | 中心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10 15:10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安房金发〔2020〕5 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相关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规定标准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
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经单位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后,可视作连续足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因疫情防控可能导致部分单位缴存不及时,为保证缴存职工正常还款,将按月对冲账户保留余额由6个月月缴额调整为3个月月缴额。
二、关怀防疫一线的缴存职工
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和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三、保障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
提倡网上掌上办理,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大厅(http://gjj.ankang.gov.cn/)、“安康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账号、i安康App办理部分不见面审批业务及所有查询业务。
推行预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柜面办理业务的,应提前预约、减少聚集,由管理部统一安排、错峰办理。如遇问题,可拨打各管理部预约电话或市中心业务管理科电话(0915—3269590)咨询、反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