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6年,召开 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阶段性放宽提取条件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通知、安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5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85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870家,新开户单位124家,净增单位36家;实缴职工10.54万人,新开户职工0.74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当年缴存额10.45亿元,同比增长3.1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5.29亿元,缴存余额36.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6%、1.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保持不变。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86亿元,同比增长178.5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4.35%,比上年同期增加59.40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9.22亿元,同比增长50.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9.21亿元,同比降低14.63%、9.79%。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1万笔57.86亿元,贷款余额30.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8%、18.93%、12.9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58%,比上年同期增加8.5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保持不变。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8.45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9亿元,1年以上定期0.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5.58%,比上年同期增加8.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668.99万元,同比降低6.28%。存款利息收入2000.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666.6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373.94万元,同比降低3.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777.9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13.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76.59万元,其他支出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295.04万元,同比降低8.77%。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同期减少0.4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761.0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8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761.0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41.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2123.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38.39万元,同比增长10.76%。其中,人员经费1114.3万元,公用经费117.82万元,专项经费106.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841.1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9%。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7%、1.25%和3.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8%,国有企业占4.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其他占5.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73%,国有企业占14.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其他占2.7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9.01%,中等收入群体占37.94%,高收入群体占3.0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4万笔9.8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41%,租赁住房占0.17%,其他占4.8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4%,其他占2.5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15%,比上年同期增长12.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19.6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82%,90-144(含)平方米占70.23%,144平方米以上占10.95%;新房占93.72%,二手房占6.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4.6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5.3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零。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0.15%,中等收入群体占85.61%,高收入群体占4.2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58笔1726.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9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72.9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5.41%,比上年同期增加42.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统一全市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最高限额50万元,单方最高限额4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装修、支付维修基金、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放宽提取时限,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5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提取。
2、支持管理部进驻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目前已有5个管理部进驻。8月8日,成立安康高新区公积金管理部,并正式对外办公。
3、3月初赴榆林考察信息化建设,4月制定安康市“双贯标”实施方案,11月27日管委会批复启动建设。
4、大力实施窗口服务单位“文明单位素质提升工程”,连续三年荣获全省住建系统创建省级文明行业优秀单位。
5、开展4次全员综合业务培训,邀请市委党校、安康学院等单位专家、教授、讲师开展专题讲座12场次,受训400余人次。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