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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关于阶段性放宽提取条件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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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0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8-20 02:31

关于阶段性放宽提取条件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放宽提取条件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通知

安房金管字〔201662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加快释放结余资金,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职工联合担保方式以外的,在半年内还贷正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支付大修基金及物业费、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61231日。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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