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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防止骗提骗贷公积金及规范业务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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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07-16 11:33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防止骗提骗贷公积金及规范业务行为的通知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防止骗提骗贷公积金及规范业务行为的通知

安房金管发[2013]41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把住关口,杜绝骗提骗贷现象发生

1、严格按照《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安房金委发[2012] 5号)、《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安房金委发[2012] 5号)及《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安房金管发[2012] 32号)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要加强对相关资料的审查,特别要做好提取和贷款前期调查工作,严格把好关口。对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若提供虚假材料,管理部受理核实后要没收其提交的申报材料,三年内取消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按规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安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2、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对办理按揭贷款的商业楼盘审查,必须由市中心业务科和管理部共派两人以上参与,亲临现场,审查房产开发企业资质、信誉及五证情况,拍录原件资料备查和存档。同时实地察看楼盘建设进度情况,多层和小高层必须达到封顶,高层必须达到形象进度三分之二以上,在认真履行合作协议,按揭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位前提下,方可办理个贷相关手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或变相帮助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工作人员,中心将追究管理部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3、严防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虚假资料。对变通、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经查实,已签订协议的,立即终止合作;没有签订协议的,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合作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4、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发现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挪作他用或办理贷款后退房的,管理部要追回贷款;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公司要协同管理部追回贷款。

二、坚持限时结办制度,坚决禁止吃拿卡要行为

1、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马上就办》制度,对前来办事职工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准确回答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呈述清楚理由。

2、坚持限时结办制度,禁止发生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找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3、严禁利用工作权利和职务之便,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消除负面影响

1、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改进服务。建立工作失误登记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改进。面向社会公布所有办理流程和具体审批程序,推进阳光操作,践行公开承诺,为办事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2、加强内控管理,实行自我监督。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个贷三级审批作用,搞好工作分工,明确相应职权,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格局,严格办理程序,防止因内控失调和监督失灵,造成工作过错。

3、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市中心加强对规范办理业务的监督检查,同时畅通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外公布市中心监督电话:0915—3269236。对受理的各类投诉事件或网上反应的负面信息,市中心按程序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罚。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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