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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积金贷款发放达17.65亿

作者:姚泽练发布时间:2016-10-17 00:51

 青海新闻网讯 为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践行市委市政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推出多项惠民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帮助职工解决购房困难,做到了应贷尽贷。截至930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达17.65亿元,同比增长170%,再次创下历史新高。

  据了解,近年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做了相应调整,为市民释放出9大红利,极大地满足了市民购房需求:

  ●将单、双方缴存职工申请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到50万元,对信用状态良好的职工,可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元;

  ●将首次和二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调整到80%

  ●购买商品房的贷款最长年限延长到30年。同时调整了二手房贷款年限计算方式,将房屋使用年限和贷款年限不超过15年调整为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多可延长到30年;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新增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用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当月应还本息,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在做好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同时,面向全国开办了异地贷款业务,为户籍在西宁地区、就业在外省的缴存职工提供贷款服务。同时,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外购房,以西宁地区自有住房做抵押,可向西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西宁中心缴存不满一年的职工,其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允许职工即提即贷,即:职工购房时,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还新增了贷款种类,如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

  近年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政策带动、服务推动等措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为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尾款以及后续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供了有效支持,使住房公积金成为西宁地区广大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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