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动态要闻 > 媒体聚焦 > 正文内容

安康融媒:6月起,安康调整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作者:周薇发布时间:2020-06-24 09:06

安康融媒2020-06-23 记者 周薇

为防止和杜绝因重大疾病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体现人道精神和人性关爱,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于本月起调整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信息科科长姚泽练介绍,缴存职工因身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单位证明要件。在提供住院病案首页、重症诊断证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票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一类银行卡基础上,需缴存单位出具职工身患重大疾病证明。

在办理过程中,实行内审复核。在受理重大疾病提取时,由各管理部审核把关提取资料的真实性,需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申请提取金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由管理部直接审核办理,3万元以上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内控稽核科复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提醒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要讲究诚信,不要心存侥幸,一旦发现利用虚假资料前提,将纳入诚信黑名单进,三年内取消相关业务办理资格。广大市民发现骗提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3269070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15—3269119
网站标识码:6109000065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