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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新规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至70%

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5-13 08:40

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将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指出,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还包括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

此外,东莞将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各园区、镇(街)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规范租赁住房筹集方面,东莞将积极盘活存量住房,规范改建房屋用于租赁,严格限制新建租赁住房,优化租赁住房空间布局。值得注意的是,东莞各地可根据租赁住房供需状况,优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东莞将落实税收优惠,并提供金融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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